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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06-24 15:14:10

       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发〔2019〕16号)
 2019年6月3日
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
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
       为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畅通工程技术领域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培育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融合贯通发展的“新型工程师”,服务“5+5+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范围对象
       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取得工程技术职称,从事技能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原则
       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融合贯通工作,要遵循以德为先、融合贯通、专业一致、科学评价的原则。
      (一)以德为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生产操作规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融合贯通。贯通人才发展通道,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可自愿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三)专业一致。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资格,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科学评价。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符合国家、省、市工程技术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及业绩要求,可用技术总结、操作手册等替代论文论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须按照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条件程序及要求进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一)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基本任职条件
       符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2年;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1年。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师基本任职条件
       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3.技工(职业)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
       4.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基本任职条件
       符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包括《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及以上人才,可破格申报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一)取得技术员资格或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技能岗位工作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
      (三)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1.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资格,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1.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现从事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五、其他事项
      (一)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二)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应充分体现其职业特点,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经各级专业评委会审核通过后,按职称管理权限,中(初)级职称由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高级职称由省人社部门批准,发放“新型工程类”职称证书。
      (三)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注重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四)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资格,原从事相关技能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可连续计算。
       为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师申报相应级别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有关文件精神,鼓励用人单位对工程技术领域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用、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七)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应证书的,不重复享受技师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等政府补贴。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级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衔接,通过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评价,在工程领域选拔一批技能精湛、专业知识扎实的技术技能融合型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更宽广的领域钻研业务,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促进工程理论知识与技术技能的深度融合,为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和四川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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